论阴阳差错日
阴阳差错日,12地支掌上,在子上定丙、丑上定丁、寅卯辰巳定上戊辛壬癸顺转再按该顺序重复一次,(四柱日干支见者为是)丙子日,丁丑日,戊寅日,辛卯日,壬辰日,癸巳日, 丙午日,丁未日,戊申日,辛酉日,壬戌日,癸亥日。 阴阳差错如男女有违阳刚阴柔之道,故而是婚姻不顺,气场相克的标志,所生之日逢之,轻者夫妻不和,重者离异。在实践中此神煞确如其事,有些夫妻冲克妻宫或夫宫之运未到尚没有异象,
阴差阳错,是太过与不及、男女不和的意思。古说谓“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与妻家是非寡合。其杀,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只日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成虚花,久后仍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
一般带阴差阳错者有私生子、螟蛉子,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在丧期中成婚、谈亲事时发生不愉快之事,妻子与父母不能融洽相处,妯娌之间相处不睦、姑嫂不和、被妻舅倒俩而感情疏远、做事往往坐失良机或功败垂成等。
阴阳 虽然在《易经》中并没有关于阴阳的直接论述,但阴阳思想无疑是包含在《易经》中的。构成《易经》符号系统的最基本的要素“—”、“ ”作为两个性质相反的东西,代表着宇宙间最基本的两种力量或趋势。由于这两种初始力量或趋势的相互作用而产生整个宇宙及人类社会。《易经》作者用阴阳爻的不同组合构成八经卦和六十四卦,阴阳思想蕴含其中。《易传》微显阐幽,明确地揭橥出阴阳大义。“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认为宇宙间最基本的规律就是一阴一阳的对立统一,阴阳对立统一的奇妙作用产生宇宙万物,所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
《周易》和《内经》都认为,阴阳普遍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阴阳的对立统一、调畅、和谐是事物存在、发展、变化的条件。
在阴阳的关系上,《周易》认为,阴阳双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系辞上》),《乾.彖传》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坤.彖传》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乾坤即阴阳,《周易》认为,万物资始于乾阳,乾阳在万物的生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万物资生于坤阴,坤阴在万物生化中起辅从作用。因为乾的性质是健运不息,坤的性质是厚德载物。阳主阴从与阳尊阴卑的思想不可等量齐观,因为前者是自然哲学观念,后者是政治哲学观念。后者虽然可由前者导出,但不是自然哲学本身的思想,这种思想在今天虽然应当受到批判,但在古代还是有它的存在理由的。而阳主阴从的思想,在今天来看也还是正确的。辩证法认为,矛盾双方在对立统一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如果双方完全等同,也就无所谓阴阳,矛盾统一体也就不存在了,这是不合实际的。阴阳观是客观辩证律的主观反映,本身就蕴含着阴阳主从的思想。通过对《周易》的分析,也可见到这个意思。
《内经》也认为,阴阳无论在天地自然还是在人身,作用是不同的。《素问.生气通天论》曰:“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是故阳因而上,卫外者也。”意为人体的阳气就像天体中的太阳一样,是生命活动的动力,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素问.痹论》曰:“阴气者,静则神藏,躁则消亡。”王冰注曰:“阴,谓五神藏也,所以说神藏与消亡者,言人安静不涉邪气,则神气宁以内藏,人躁动触冒邪气,则神被害而离散,藏无所守,故曰消亡。”可见《内经》认为,阴气性主安静,守藏于内,供给人体生命活动所需要的营养物质。关于阴阳的关系,《内经》有如下论述:
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故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阴平阳密,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
阳予之正,阴为之主。 总之,《内经》认为,“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阴阳相反相成,共同完成人体生命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