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
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十干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后天之道,故始于土而终于火,以质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有冲气,故以土终之。有五行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而五行编前,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化合之义也。
所谓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即有向背矣。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己无分。年甲月乙,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不与。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食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也。
甲逢庚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劫,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财。甲逢丁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伤官。甲逢壬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而化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作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别干合去官f夫岂能爱其囊乎?此所谓配合之性情也。
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田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合而不合者,隔于有所间也。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事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间之,则己岂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此制于势也,合而不敢合也。又如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如人地北天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本身之合也。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为庚作合,是我之官自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有月干,则月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又有争合妒合之说,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书云,合官不贵。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或以地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论,谬甚矣。
《子平真诠》
一、论干支
二、论阴阳生死(附论日主强弱)
三、论阴阳生克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
五、论十干有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六、论刑冲会合解法
七、论用神
八、论用神成败救应
九、论用神变化
十、论用神纯杂
十一、论用神格局高低
十二、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十三、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十四、论相神紧要
十五、论杂气如何取用
十六、论墓库刑冲之说
十七、论四吉神能破格
十八、论四凶神能成格
十九、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二十、论星辰无关格局
二十一、论外格用舍
二十二、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二十三、论妻子
二十四、论行运
二十五、论行运成格变格
二十六、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二十七、论时说拘泥格局
二十八、论时说以讹传讹
二十九、论正官
三十、论正官取运
三十一、论财格
三十二、论财格取运
三十三、论印绶
三十四、论印绶取运
三十五、论食神
三十六、论食神取运
三十七、论偏官
三十八、论偏官取运
三十九、论伤官
四十、论伤官取运
四十一、论阳刃
四十二、论阳刃取运
四十三、论建禄月劫
四十四、论建禄月劫取运
四十五、论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