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 卷八
颐。贞吉。现顾。自求口实。
郑玄曰。颐者口车辅也。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辅嚼物以养人。故谓之颐。按左传辅车相依注。辅辅颊。车牙车。凡物入口。牙车载之。故曰车。辅在上不动。车在下动而上。故曰因辅嚼物。颐上艮。辅也。不动者也。下震。牙车也。动而上。因辅以嚼物者也。故郑释最得卦义。颐能养人。故贞吉。艮为观为求。震为口。坤为物。故曰口实。实者食也。言口合物以自养也。虞翻谓离为目。郑玄谓二五皆离变故能观。岂知艮一阳在上为光明。为目。为观。象失传。详焦氏易诂不必用卦变及爻位也。
象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
自求口实。现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天地谓初上。坤为万物为民。艮为君子为贤。伏乾为圣人。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艮为君子。震为言为食。正反震言语相背。有相讼意。慎则讼息。饮食者人之所欲。震为口。正反艮手相对。有争意。节则饮食平。慎与节皆艮止象。此易用覆象。最为神妙之语。旧说。惟易林能阐其义。说详焦氏易诂。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 凶。
离为龟。以刚在外。艮亦刚在外。故颐。损。益皆以艮为龟。此其义。唯易林知之。屯之震云。龟鳖列市。以震互艮为龟。泰之节云。龟厌河海。以节互艮为龟。虞翻用卦变。以晋离为龟。易取象无此迂曲也。初爻艮覆。故曰舍尔灵龟。朵。释文云动也。人食物则颐动。初应在四。四当颐中。故曰观我朵颐。言初当位。拥有群阴。贞静自养。斯亦足矣。乃舍其自有之灵宝。而阐观他人之宠禄。四艮体艮为贵为官则躁竟贻讥。而殃咎或至。故曰凶。按初当位有应。前临重阴。阳遇阴则通。本无凶理。随初。出门有功。益初。利用为大作。其证也。此则凶者。以艮震相反复。内动外止。故宜静不宜动。屯初云。利居贞。是其义也。屯初至五。亦颐也。由此悟随初有功者。以外兑。兑悦震喜。益初利用为大作者。以外巽。同声相应。故皆动而吉。独屯。初利居贞以外坎。无为险难。故宜贞定。其故全在外卦。颐外艮。又止故不宜动。旧解皆不详凶之故何在。则易理失传。不能观其会通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言初本可贵。反因妄动而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颠与阐(内真)通。和玉藻。盛气颠宝。注颠读为间(内真)。而闻(内真)与穴(下真)通。前汉游侠传。人无贤不肖门(内真)门。注门(内真)与穴(下真)字同。穴(下真)塞也。三四五皆阴。故曰穴(下真)颐。丘前汉息夫躬传。寄宿丘亭。师古云。丘空也。经常。拂违也。丘颐空颐也。盖颐以空为用。今乃穴(下真)塞。违颐之常。故曰穴(下真)颐。拂经于丘颐。前得敌故征凶。其以颠颐拂经为句。或以拂经于丘为句者。非。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二无应。前遇重阴。阴遇阴则窒。故曰征凶。阴阳相遇方为类。今六二不遇阳。故曰失类。象义如此明白。乃二千年易家。皆以阴遇阴为类。于是文言之各从其类。坤彖传之乃与类行。系辞之方以类聚。及此皆失解。与朋友同。说详焦氏易诂。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吴先生曰。拂颐犹不可口也。贞占也。坤为十年。三不当位。承乘皆阴。故十年不用。无攸利也。按三有应。阴得阳应多吉。此独不吉者。以四五得敌。应上甚难。故曰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孛?也
艮震皆为道路。乃艮震上下象皆相反。故日道大孛(左心)。玉篇孛(左心)逆也。言艮震皆有覆象相逆也。艮震皆为道。乃上卦覆震。与下震相逆。下卦覆艮。与上艮相逆。象下一孛(左心)字。寻味无穷。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六二无应。以阴穴(下真)颐。故凶。六四有应。穴(下真)颐以阳。故吉。艮为虎为视。眈眈视貌。说文云视近志远。坤为欲。逐逐言所欲在初。乃为二三所阻。不能遽遂其欲。故逐逐不已。
象曰。颠顾之吉。上施光也。
初阳应四。故曰上施光。三有应不当位。故凶。四当位有应。故吉。然四虽有应。为二三所隔。难以下施。故须初上施而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拂经。王注作拂颐。五不当位。故拂颐。居安也。安居五位。顺上承阳。故贞吉。若下涉坤水。阴遇阴则窒。故不可也。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上阳。故当顺从。
上九。由顾。厉吉。利涉大川。
由自得也。义详豫九四。九四下乘重阴。故曰由豫。此亦下乘重阴。放曰由颐。然高居万民之上。恐逸豫随之。故振厉方吉也。坤为大川。阳遇阴则通。故利涉大川。此与五爻旧解所以全误者。一由坤水象失传。必用虞翻再三变之法。始得坎为大川。二由类字失诂。故不知和涉不利涉之故何在也。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大有庆。谓上九乘重阴。
大过。栋挠。利有攸往。亨。
过失也。谓中四阳隐于阴中。失其用也。说文栋极也。尔雅栋谓之俘(左木)。郭璞云。屋脊也。易林以坎为栋为屋极。大过本大坎也。坎以中爻为栋。大过以三四为栋。桡。释文云。由折也。兑毁折。巽陨落。故栋桡。以易理言。朋承阳则利。利有攸往。应指初。升初六曰允升。曰上合志。大过初与升初同。而四有应。故往利也。虞翻知阳爻无利往者。乃谓二变应五故利往。如虞说。传云栋桡本末弱。本谓初。初亦失位可变也。尚何弱这有哉。乃自宋朱震以来。即承其说。甚矣其不思也。
象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挠??。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
卦气图。大过十月卦。闭塞成冬。故曰大过时。
大过过字。彖传未明释。后儒或以过往为说。先天位兑左巽右中过乾或以过盛为说。此说尤不协。四阳五阳卦多矣。胡此独盛皆有可疑。愚按太玄拟大过为失。言四阳为阴所锢。失其用也。故汉人皆谓大过为死卦。易林明夷之大过云。言笑未毕。忧来暴卒。又大壮之大过云。道绝不通。商旅失意。又既济之大过云。身加槛缆。囚系缚束。太玄又拟为剧。剧甚也。病也。皆谓阴大贼阳。阳失其用。与易林说合若符契。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通世无闷。
不曰泽中有木。而曰泽灭木。此汉人死卦之说所由来也。灭者人之所惧。君子则独立不惧。巽为寡故曰独。乾为惕故曰惧。兑悦故不惧。阳陷阴中。阴伏不出。故曰遁世。过世宜有忧矣。乃君子则适世无闷。以兑悦在终也。大象每反以见义。此亦其一也。初六。籍用白茅。无咎。藉荐也。凡以物承物曰藉。曲礼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籍者则袭。注籍藻也。疏执玉必有藻以承玉。巽为伏。初在下。故曰籍。巽为白为茅。茅柔物。初阴故曰藉用白茅。又祭时籍茅于地。用以缩酒。而巽为漏。井九三雍(下兀)敝漏于象尤切。
象曰。藉用白茅。桑在下也。
初柔在下。承阳故无咎
九二。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巽。为杨。为陨落。为枯。易林泰之威云。老杨日衰。条多枯枝。噬嗑之否云。朽根枯树。是以咸否互巽为枯也。梯郑作美。木更生。按诗卫风手如柔荑。传云。如荑之新生。然则荑为木新生之条。盖弟(左禾)荑同字。庄子知北游云。在荑稗。释文云美本又作弟(左禾)。是其证。乾为生。巽为木。巽柔。故曰枯杨生弟(左禾)。伏震为老夫。巽为女妻。女妻者。少妻。二下孚于阴。故无不利。巽为利也。易林遇震即曰老夫。遇巽即曰少齐。曰少姬。本此也。详焦氏易诂。虞翻以乾老为枯。岂知乾实虽老不枯。又以乾老为老夫。兑为少女。创二应上初应五之例。以圆其说。是贞悔不必拘。而应与常例可破也。乃清儒翕然从之。异已。只俞樾以虞说为不通。知用旁通。打破二千年之谬误。为功甚伟。特又以大过二五与颐二五相升降以取象。岂知巽即为少妻。兑即为老妇。易林有明征。不必如是穿凿也。故夫象一失传。虽以俞氏之深识旁通。且洞明阳顺阴逆之理。亦无如何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过以相与。言其不当。非谓初可过四应五。二可过五应上也。
九三。栋桡。凶。
初爻本弱。故楝桡。上虽有应。然四五皆阳。得敌。九三不能应上。故曰不可以有辅。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辅。佐助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巽为高。四居巽上。故曰栋隆吉。有它吝者。言四应在初。四若它往应之。则为二三所忌。而致吝矣。四与三不同。三与初同体。本弱无如何。若四只不与初应。则吉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即不应初。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兑为反巽。故仍曰枯杨。兑为华。易林否之成云。华落实槁。以咸上兑为华。需之剥云。老妇亡夫。以剥伏兑为老妇。又否之中。孚老妾据机。以中孚下兑为老妾。伏艮为士夫。故曰老妇得其士夫。五比阴志行故无咎。下无应。故无誉。虞翻以五应初巽为老妇。易无此例也。盖易有伏象。伏即旁通。即对象。人知之。而旁通之原理。鲜能明之。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阴阳不能相离也。故夫茅茹坤象也。泰初爻亦言之。云雨坤坎象也。小畜亦言之。否初言茅茹。小过言云雨。则用正象。易林本之。正伏象常不分。略如见一男子。可推知其家必有妇。见一妇人。可推知其家必有夫也。然非以夫为妇。以妇为夫。使男女无别也。易系辞取象可用伏。而义则正也。彼夫王引之讥虞翻用旁通。致阴阳无别。是皆于旁通情。情字失诂。故于易理隔阂如斯也。大过老夫士夫。皆在对象。而自荀虞以来。皆苦于本象求之。胡有得乎。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且也。
匹配失宜。故可丑。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乾为首。故为顶。泽水在上。故灭顶。与比之无首义同也。灭顶则死故凶。大过之为死卦在此。然上六当位有应。凶则有之。咎则无也。故象曰不可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不可咎。言致命遂义。杀身成仁。属于天者虽凶。而咎则未有也。
颐大过四象在先天处四隅。而包灭地水火于其中。天地水火四正卦。上经首尾也。亦即离坎也。而即列于离坎之前。以结上经。最耐寻味。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归藏曰革。李过曰。牢(上草)者劳也。以万物劳于坎也。黄宗炎曰。物莫劳于牛。故从牛。按说文牢(上草)驳牛也。坤为牛。阳人坤中。色不纯。故曰牢(上草)。而牛为物之最劳者。故取于驳牛。周易名坎。则取于陷险二义。上耳坎故曰习。罗汝怀云。习当为折(左 )。礼玉藻帛为折(左 )。注衣有表裹而无着也。急就篇注。折(左 )谓重衣。皆重复之义。而折(左 )又假袭。礼锡袭。书卜不袭吉。故习当作袭。象曰。重险。象曰水存(左水)至。即释习坎之义。自注有便习之说。后儒多从之。夫谙练于行事。此事理之常。岂有诸练于行险者哉。按罗说是也。彖传象传。皆有明释。王注及正义。诂为便习。此所以有野文之讥也孚。信也。有孚谓二五居中。遇阴。阳孚于上下阴也。旧解不知孚之故。在阳遇阴。故说皆不当。坎为心。亨通也。心亨亦谓二五。传所谓刚中也。行有尚则专谓五。五往外得尊位。故曰有尚。曰有功。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水流若盈。则非坎矣。既曰坎则不盈也。坎为失。为信。阳居中。故不失其信。五天位。居坎中。故曰天险。艮止故不可升。二地位。居坎中。故曰地险。艮为山为丘陵。坎为川。故曰山川丘陵也。震为王公。艮为国。为守。为时。为天。
象曰。水存(左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存(左水)。再也。重坎故曰再至。艮为君子。震为德行为言。故曰教。习则教不巳。而德行有常矣。
初六。习坎入于坎页(左九)。凶。
说文焰(左无上穴)坎中更有坎。王肃云。坎底也。字林云。坎中小坎。一曰旁人。案王肃说是也。初居坎之最下。故人于坎底。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震为大涂。故曰道。初于震无应。故曰失道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失位。故有险。阴为小。二居中。孚于上下阴。故曰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象曰未出中。言五无应。故曰未出。有应则上升五而当位。所得大矣。
六三。来之坎坎。检从郑向本且枕。入于坎页(左九)。勿用。
三居上下坎之间。来内为坎。之外亦坎。故曰来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赵歧云检敛也。又释名云。枕检也。所以检项也。然则枕与检义同。检且枕。仍承来之坎坎言。言内外俱受检制。既检且枕。仍与初交之人坎焰(左无上穴)同。夫前检后枕。来往既陷于险境。其不能用也必矣。故曰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勿用故曰无功。艮为枕。易林需之大壮云。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壮通观。以艮为枕。坤众故同枕。
六四。樽酒。簋贰用岳。纳约自牖。终无咎。
坎为酒。震为尊。故曰尊酒。震为墓。簋祭器。以盛黍稷。中交正覆震。故曰簋贰。贰二同。曲礼虽不贰辞。注贰谓重骰(?)。此簋贰与损之二簋同。击说文瓦器。簋贰用击者。言用瓦簋。周礼施(右下瓦)人为簋。疏祭宗庙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谓缶瓦也。与礼经合。得其义矣。约神约也。周礼秋官司约。掌六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爻辞言尊簋。则祭神也。故知此约为神约。注神约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汉书高帝纪。约先人关者。注约要也。吕览淫辞。秦赵相与约。注约盟也。艮为牖。震为言。故曰纳约自牖。言诏明神而要誓。荐其盟祝之载辞于牖下也。又春官祖祝作盟祖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坎为信。故要誓于神也。承阳当位。故无咎。艮为终。故曰终无咎。酒击牖咎为韵。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四承阳故曰刚柔际。际说文会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坎不盈。义见前。只京虞作提(左 )。曰安也。郑云当作坻。小丘也。按易字不能定者。当定之以象。郑于复卦无只侮。训只为病。兹又训为坻诚以坎不盈。与只既平为对文。则只为实字无疑。又五为艮主爻。艮山故曰抵。而坻与氏通。说文。氏巴蜀名山岸协之堆。旁者(上竹)欲落惰(左土?)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扬雄赋晌若氏贵(左阜)。而文选解嘲作坻贵(左阜)。应劭云。天水有大 名曰陇坻。韦昭云。低音若是理之是。是坻与氏通。俞樾云。只既平。即氏贵(左阜)之氏。氏贵(左阜)即平矣。古本易盖止作氏既乎。后人误加示耳。案郑诂为坻。盖即疑只为氏。俞说正与郑合。而韦昭音坻为是。由是证只坻提音皆由氏得。从氏者误也。王引之谓郑作宛在水中低之批为误。岂知郑并未作抵。坻毛传云小诸。释水云。小洲曰渚。兹曰小丘明非渚也。以郑作低与解嘲同。与说文同也。不然郑岂不知仍诂为病。使前后一律哉。坎为平。故曰抵既平。坎不盈为一事。坻既平又为一事。上下对文。诂只为安者固非。仍诂为病。于象虽合。于义未安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阳陷阴中。虽得中而未光大。
上六系用徽墨(左丝)。真(上?)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胎为墨(左丝)。皆索名。以系缚罪人。虞翻云徽墨黑索也。徽墨(左丝)之象。虞用卦变。以观巽为绳。非也。盖坎为矫揉(左车)。物之能矫揉(左车)者。莫过于绳。故以徽墨(左丝)取象。坎为棘。上坎下坎。故曰丛棘。真(上?)示通。周礼朝士郑司农注及毂(左下禾)梁宣二年范宁注引。皆作示于丛棘。而诗鹿呜示我周行。郑则云示当作真(上?)。真(上?)置也真(上?)于丛棘。旧解皆谓以黑索系罪人。置于狱。或议于九棘之下也。三岁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上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人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墨(左丝)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墨(左丝)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墨(左丝)徽。是徽墨(左丝)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格(左 )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因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真(上?)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真(上?)于业棘。三岁不得之义也。依易林此释。似言徽墨(左丝)所以系物。然施于丛棘。则权权刺激。难于施设。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则由于所真(上?)失道也。如是则不得与失道之故。与上文皆协洽矣。徽墨(左丝)皆绳索名耳。系物之用甚多。必谓专系罪人。无及执乎。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乾交坤为坎。坤交乾为离。坎为隐而离则明矣。凡相对之卦。其义皆对。二五中正。故利贞。二五丽于阳中故亨。坤为牛。离得坤中爻。故亦为牛。俞云。说文牝畜母也。牧牛即母牛。虞翻谓以离为牝牛为借说。岂知左传昭五年。明云纯离为牛。由是证虞翻未见左氏。
象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
乎地。重明以丽乎正。及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五为天位。离日兑月。象失传。详焦氏易诂皆在五。故曰日月丽乎天。礼王制邮罚丽于事。注丽附也。言日月附于天也。二四互巽。为百谷。为草木。而二为地位。故曰丽乎地。从王肃不作土两象故重明。万物得日以化成。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晌明而治。故曰大人。重明。故曰继。
初九。履错然。敬之。句无咎。
王注。错然敬慎之貌。处离之始。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避其咎也。按初为震爻。震为履。错然。盖又有郑重不苟之意。故曰敬。以敬之连无咎读者非。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
坤色黄。离得坤中爻。故曰黄离。得中故大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击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三居离终。故曰日昃。故象曰不可久。此爻全用伏象。伏震为鼓为缶为歌。伏艮为坚。故易林常以艮为寿为老。释言耋老也。盖三居下卦之终。时已迟暮。故曰不鼓缶而歌。诗坎其系击。缶固古乐也。而三居互艮之初。艮为大老???。言不及时行乐。则将有衰老之嗟也。震为乐。震反为艮则嗟矣。此与中孚六三之或鼓或罢。或泣或歌。皆正覆象并用。与杂卦震起艮止。兑见巽伏之义同也。而能识此旨者。在古则左传。在西汉则易林。后则无知者。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九四虽失位。然其凶不至如此之甚。盖此爻之义。仍取覆象。自覆象失传。故说者皆莫明其故。离二至四巽。巽顺。三至五巽覆。即不顺矣。兑刚卤。故突如其来如。突与云同。亦作充(下 ?)。说文云不顺忽出也。从倒子。易曰突如其来如。不孝子突出不容于内也。云亦作充(下 )者。说文充(下 )下云。或从倒古文子。即易突字。按古文子作灾。倒之即为充(下 )。惠栋校集解。竟改为充(下 )。然说文明曰即易突字。是古本易作突与今同。改作灾非也。巽覆故不顺。子体倒故曰不孝子。不孝子无所容于世。体离故焚如。兑毁折故死如。弃如。说文弃损也。从充(下 )。充(下 )不孝子也。故匈奴传。王莽造焚如之刑。如淳云。焚如死如弃如者。谓不孝子也。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烧杀弃之。按如淳及许慎之说。皆与象传无所容义合。盖古义如此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沦若。戚嗟若。吉。
目汁出曰涕。五离为目。兑为雨水。决(左无)九三。往遇雨。革传水火相息。水出自目。故曰涕沦。沦说文水别流。言涕被面而支溢也。清儒皆以伏坎为涕。于卦象之神妙全失。兑口为嗟。若者语辞。象本不吉。然而云吉者。以丽于阳中也。
象曰。六五之吉。丽王公也。
乾为王为公。谓四上。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五。无咎。此与大有鼎上九义同也。大有上九云。自天有之。吉无不利。鼎上九云。大吉。盖大有鼎中交皆不利。凡中爻不通利者。上九必利。大畜中爻为艮所畜。至上九忽亨。则以上九高出庶物。不为所言也。大有鼎离与大畜理同也。茹敦和云。离有征伐象。明夷九三日。南狩(左月)。得其大首。晋上九日。维有伐邑。皆为离上爻。盖一阳突出兑说之上。而兑为斧钺。离为甲兵。故曰王用出征。兑为毁折。乾为首。先儒皆谓坎折坤。则离亦折乾也。皆以中爻故离有杀象。既济云东邻杀牛是也。折首谓杀敌。于思泊云。虢季盘折首五百。执讯五十。不?(左其右上凤右下女)股。女多禽折首。执讯。征之金文。皆谓杀敌。非谓魁首。按于说是也。匪与分古通。周礼地官。凛(?)人以待国之匪颁。注匪读为分。获匪其卫者。谓匪颁所获丑掳于有功。以为奴隶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征正也。折首获丑。皆正邦之事。邦象未详。诸家皆以坤为邦。按三至五伏艮。艮为邦。
《周易尚氏学》
上经 卷一
上经 卷二
上经 卷三
上经 卷四(校对版)
上经 卷五(校对版)
上经 卷六
上经 卷七
上经 卷八
下经 卷九
下经 卷十
下经 卷十一
下经 卷十二
下经 卷十三
下经 卷十四
下经 卷十五
下经 卷十六
下经 卷十七
卷十八 系辞上传
卷十九 系辞下传
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