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干十二支]
甲,是木之干节;
乙,木之根;
丙,火之宿者;
丁,火之光;
戊,石也;
已,土可稼者;
庚,金之质;
辛,金之刃;
壬,水之源;
癸,水之流,
亥,水之源;
子,水之流,
丑,土杂金土;
寅,木之干节;
卯,木之根;
辰,土杂水木;
巳,火之光:
午,火之宿者;
未,土杂木火;
申,金之质;
酉,金之刃,
戌,土杂金火。(《广录》)
甲丙戊庚壬为阳干,
乙丁己辛癸为阴干。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支,
丑卯巳未酉亥为阴支。(《三命钤》)
[天元喜地元有禄]
甲己喜四季 乙庚喜申酉 丙辛喜亥子 丁壬喜寅卯 戊癸喜巳午
[地元喜天元]
子丑喜戊 寅喜己 卯辰喜庚 巳喜辛庚
午未喜甲壬 申喜乙 酉戌喜丙 亥喜丁
坏天元者,三十九岁以前,名利难发。坏地元者,四十岁后,福不如前。天元地元皆有者,平生福气高崇;皆无者,平生名利无成。三命中,二命若衰,一命何安也。
[地元忌天元]
子丑怕己 寅怕庚 卯辰怕辛 巳怕甲壬
午未怕乙癸 申怕丙 酉戌怕丁 亥怕戊
[天元秀气]
子丑癸 寅甲 卯辰乙 巳丙戊
午未丁己 申庚 酉戌辛 亥壬
天地之秀见时,不贵即富。《珞琭子》云:壬癸秋生而多旺,亥子同途;甲乙夏死而春荣,寅卯一揆是也。(《神白经》)
[生死相聚]
庚辰,辛巳、庚午、辛巳 甲戌、乙亥、甲子、乙亥
壬寅、癸卯、壬辰、癸卯 丙申、丁酉、丙戌、丁酉
以上是阳死阴生,阴死阳生,如甘苦同受之意,所谓庚生于巳,辛死于巳,甲生于亥,乙死于亥,壬死于卯,癸生于卯,丙死于酉,丁生于酉,是不相离也。(《广信集》)
[三命生地足]
六乙人寅卯辰,六辛人申酉戌,水土人亥子丑,火人巳午未。余仿此。若遇此格,不厌鬼多,多则贵,假如生地旺全,气坚固,则不能造化,大抵五行不须太过,故使鬼多者妙。如乙亥年,庚辰月,辛卯日,庚寅时,辛未胎,然庚辛鬼气多,缘乙木在寅卯辰木壮,更亥卯未木气全,乙木十分气足,虽两庚两辛在寅卯辰上,未及十分重气,木盛于金则贵也。(《天元变化书》)
[干支四字全]
四字全者,取十干 十二支合而言之,凡年月日时并胎月五位中,若有甲有乙,其生月日时遇寅卯两位者是也。有丙有丁遇巳午,有庚有辛遇申酉,有壬有癸遇亥子。土随水源行,戊已有亥有子,亦主富贵,更须要诸位上支干相扶助也。(《三命提要》)
[七禄]
甲乙人丁壬亥卯未 丙丁人戊癸寅午戌 戊己人甲己辰戌丑未
庚辛人乙庚巳酉丑 壬癸人丙辛申子辰
以上七禄全一气者,更有归宿,主及第,为人超越;无归宿,只作门荫之人。若破败不作福,行运到禄干得地,必发旺。
带三禄者,谓在月日时上,更带本禄也。若在四贵、华盖、驿马上,必为贵显之人。叠三支者,年月日时胎五支中,三支并在一位上者是也。并在四贵华盖贵神之位,则主贵,在贵神与忌神同位则主福。虽叠在无气处,若三支于禄干有辅助,亦贵。若在死败绝空亡上无辅助者,无福人也。(《三命提要》)
天元变化书有三字格,如三丁一癸,三壬一戊,三庚一丙,三辛一丁,尤恐造化轻弱不成器用,凡见三字格,切忌建旺太过中又太过,惟土金不然,如三金得土,三土得火,或三戊,三已,三庚,三辛,建旺不碍。
《壶中子》云:三干凤凰极贵,切忌恋匹恋林。四本主中有三字,本主同一字干而向下支不同者,曰三干凤凰,三本主同一字支而向上千不同者,曰支凤凰,三位本主同一支干者,曰麟阁风沼,主清华之贵。惟恋匹恋林,见合则曰恋匹,见刃则曰恋林。
[先上清而得之下浊,后下浊而升越上清]
先取上之轻清而为用,次看浊气压下,上虽清而不秀,则取下浊有用之气为福,而升越为上矣。(《鬼谷遗文》)
[以干为禄向背定其贫富;以支为命,详顺逆以循环]
王氏注云:如甲禄在寅,或以坐禄、向禄者,不富则贵;或破禄、背禄者,不贫则夭。甲禄在寅,命得寅以坐之,遇丑以向之,逢申以破之,见卯以背之。《经》云:“向禄则生,背禄则死。”故禄前一辰为羊刃,禄后一辰为禄库,此所谓向背定其贫富者欤。十二支曰命,命之所司者,修短定焉。盖得之以顺者,遇五行生旺,三合六合者是也。不顺者,逢休囚六害四冲三刑者是也。得此者寿,失此者夭。故曰“以支为命,详逆顺以循环”。
莹和尚注云:背者可定其贫,向者以言其富。然不可一途取轨,亦有逢背禄不贫者。
[天元一气,定侯伯之迁荣;支作人元,运商徒而得失]
莹和尚注云:天元秀气而吉将加临者,人得之贵也。支元纯粹而四柱比捌百,八得之富也。直言富贵,而不言贫贱者,反此则贫贱耳。
[庚辛临于甲乙,君子可以求官;此人运至南方,货易获其厚利]
王氏注云:甲以辛为官,乙以庚为官,庚辛来临于甲 乙 之人,故曰君子可以求官,小人反以为鬼也。亥子者,北方之水,巳午者南方之火也。以水至火乡,我克之为财,所以货易获其厚利也。或谓壬癸至巳午亦是者非也。壬癸是禄,巳午是命,如壬癸得丙丁,亦可谓之禄财,谈命者当分禄命身,以干 配禄,以支合命,以纳音论身,之谓三命。
[金绿穷于正首,庚重辛轻,;木人困于金乡,寅深卯浅]
王氏注云:庚辛金也,庚阳而辛阴; 甲乙木也,甲阳而乙阴,庚辛之金,至寅俱绝,必曰庚重辛轻者何?寅为阳宫,庚乃阳金,以阳遇阳曰伤。寅中有甲,甲庚相恶,故曰庚重辛轻。辛为阴金,至寅阳宫,甲以辛为官,兼六辛逢马虎,天乙贵人,故谓辛轻。寅卯之木,至申而绝,必曰寅深卯 浅者何?寅为阳辰,至申宫两阳相竞,寅申相冲,为绝之深也。及卯居申合乙庚,阴阳合气,故为绝之浅也。
[壬癸秋生而冬旺,亥子同途;甲乙夏死而春荣,寅卯一揆]
王氏注云:壬癸亥子一类水也,水生于申,而旺于子。甲乙寅卯一类木也,木旺于卯,而死于午,故曰壬癸秋生而多旺,甲乙夏死而春荣。(《珞琭子》)
[戊己加临丘壑,信若尾生;壬癸遁入江湖,廉如鲍叔]
戊己属土,丘壑亦属土,辰戌丑未乃丘壑之地,壬癸属水,江湖亦属水,亥子乃江湖之乡,戊己人得丘壑之地生者,足于信。盖土主于信,壬癸得江湖之地生者,其人廉。
[头戴脚踏,罕遇甲年寅时]
头谓八字之首,踏谓八字之末,甲乙天中之木也。寅卯地下之木也,八字之首得甲,而八字之末得寅者,戴其天中之木,而踏其地下之木也。八字之首得乙,而八字之末得卯者,戴其天中之木,而踏其地下之木也。余十干皆仿此。
[丁得戊而最佳,酉见丁而可畏]
下戊人见丁者,在字为成,酉人得丁或丁人得酉为丁人目。
[八字纯粹,少处岩廊。二气偏枯,老为俗物]
八字乃年月日时枝干也,二气乃阴阳也。八字得之浑然纯粹者,必早有岩廊之望。二气得之交叠,偏枯者无贵,则至老终为俗物,黄帝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
[天干不断,若血脉之调荣。地支相连,类珠玑之贯穿]
天于不断,在格曰连珠。地支相连,在格曰连茹。得连珠则贵,得连茹则富。有所畏者,隔断也。盖十干不要断,若甲字断之,如血脉之不通荣卫也,反为夭折。十二支不要断,若子字断之,则如珠玑之不相穿贯也,反为灾害。十干若不断甲字,而断他九字,化为虚一待用格。十二支若不断子,而断余十一字,名为歇灭杀,女子尤忌之。
《天元变化书》云:天干连珠,中间有转达之气,并贵旺相者为上,无此未必便佳。支神连珠,太岁在前者为上。如亥人见申 酉戌亥,紧向本岁,谓之从岁,仍看天干纳音如何。
[虚其一待其用,得之者稳步青云;忽头重忽尾轻,遇之者早归泉]
四柱本干相连,即跳一字,号为虚一待用。四主本支相连,而重一字者,号为头重尾轻。
虚一待用,乃青云得路之人。头重尾轻,乃泉壤夭折之子。(《壶中子》)
[连珠入局尤为荣]
如甲乙丙丁子丑寅卯 之类,干支顺者,谓之入局。若相刑克者,不入局。 (《理愚歌》)
[连珠贵格]
甲午乙未 丙申丁酉 戊戌己亥
《八字金书》云:若甲子生下有乙丑,此为连珠福神,能押众杀。更加禄马,十分之命。诗云:命中生处得连珠,足食丰衣与众殊。若有杀神居位内, 自然为福与消除。
[连珠进退]
凡见同气连珠,如丙寅见丁卯,损气,是名退气连珠。丁卯见丙寅退一辰,却是进,名贡气连珠,如丙辰土人见丁巳不佳,丁巳见丙辰最上。(《天元变化书》)
[论干支诸字杂犯]
[凡甲丙丁壬辰字平头]
若见三四字带空亡者,定为僧道。
[甲癸未申酉属破字]
甲癸酉必损眼,未申患心腹疾,更看时人害乡,干神受制者,必不虚矣。
[甲辛卯午申属悬针]
五行无气,不值德神,定是军人。
《三命纂局》云:
悬针三四字悬针,眼疾还多险厄临。
被刑带杀须徙配,怎不为军刺面人。
[戊庚戌属杖刑锋刃]
若带羊刃蚀神,定犯徙流。
[乙己丑巳属阙字]
犯多者必有阙唇,穿耳,肢体不全。若无德合,五行无气,谷帛不充,寄食他门。李九万云:凡巳酉丑三合全,天干带己字者,主唇齿不全之疾,一生招人唇吻。
《八字金书》云:四柱中乙己巳者名曲脚杀。带多,主他养为子,不然养他人子,主两姓故也。
[丙壬寅酉为聋哑字]
若犯多者,及胎中受害,时食于日,必患聋哑。又酉日戌时,生者主聋哑,及头害恶疮,此是时破日者也。歌曰:
平头必是为僧道,破字终须失眼明。
杀看悬针须刺面,徙流多见杖刑并。
饥贫不幸逢空阙,相貌兼知不十成。
惟是相遭聋哑字,空亡无气定来精。 (《金书命诀》)
[禄绝命绝]
禄绝者,如甲乙人在申,主仕官不久,职位难进,资财不丰,门阀不盛。人命绝者,如亥子人在巳,主孤独少子,又寿不长,中年多困。(《三命钤》)
[同类破]
如己未见甲辰,甲辰见己丑,己丑见甲戌, 甲戌见己未,凡在四冲之地,纳音同类,逐两位逆数之是也。寅申巳亥子午卯 酉,亦以此取之,主人平生多不足,不成器道。《经》云:“井栏互破,无药可医。”遇空亡则庶几,行年行运亦忌之。
凡命带重支叠干者,主心怀不佳,计较机谋,狡狯短行。岁运添之,因而有矢,亦主思虑过当,有心力藏怀之人也。
凡四柱不可犯丙戊二干,若在寅辰上,名仇雠晦气,主招谤怨,多勻人兄。如韩球都大命:戊辰年,甲寅月,甲寅日,丙寅时。又踈山如老:庚辰年、戊寅月,戊頁日,丙辰时是也。
古诗云:
丙戊忌见莫同群,逢之灾咎及其身。
若遇仇雠龙与虎,非时刑祸不堪论。
凡命带乙己癸三干全者,不是四肢眼目破伤,则中年后犯刑。甲 乙庚三干主失明,十有九中。或小年斑疮损眼。带辰午酉全,中年定失明。乙癸二干,不可同见丑字,主富贵少寿。丁辛二干,不可同见巳字,主伤父母。
《经》曰:
乙癸同牛,寸阴难保。
丁辛见巳,父母多伤。
丙辛二于,不可见卯。
己丁壬三干,不可见午甲。名曰类应,主平生歇灭。乙辛二干,不可同位,乙未辛未是也。庚壬二干,不可同位,庚戌壬戌是也。名曰反伤。主富贵人夭寿,小人刑戳之灾。
《经》曰:
乙辛逢未是天牢,四位同宫祸患遭。
庚壬遇戌须徙配,灾咎来时不可逃。(《广信集》)